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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泉律师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湖北本久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2020年9月至2025年9月)、恩施州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2024年5月至2027年5月)、恩施市刑事法律援助团成员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会员、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成员、新华网大学生就业创业公益律师团成员。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被恩施市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向天泉律师专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研究,主攻毒品犯罪辩护方向。从业以来,以法律为武器,为生命、自由、权利辩护为理念,成功在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有效辩护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亲办部分刑事案件如下:

1、陈某贩卖毒品罪(甲基苯丙胺2025.7046克、麻古3颗)、非法持有枪支罪(1支)一案,参与代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并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2、黄某红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甲基苯丙胺1632.985克),湖北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3、侯某海贩卖毒品罪一案(甲基苯丙胺33.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6颗),恩施州中院一审宣判无罪并释放;

4、央视、凤凰卫视及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广泛报导的《毒贩袭警后弃车逃亡 民警勇斗查获麻果7.6公斤》2016年3月13日沪渝高速白羊塘服务区抓获的崔某运输毒品一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5、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彭某贩卖、运输毒品罪(甲基苯丙胺1029.417克)要求改判彭某死刑立即执行案,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未支持抗诉请求;

6、钟某艳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甲基苯丙胺994.0863克),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7、胥某华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8、黄某耀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9、谭某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罪一案,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0、彭某波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溴代苯丙酮7.9832吨)罪一案,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1、尹某丰涉嫌故意伤害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撤诉认为尹某丰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12、向某魁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13、朱某婷涉嫌代替考试罪一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14、余某富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宜宾市高县公安局因证据不足变更羁押措施为监视居住后挂案,实质结案;

15、向某华涉嫌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宣恩县人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向某华传授犯罪方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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